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EPC总承包项目部
苗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5ZB-SJZLGC-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EPC总承包项目治理范围为始丰溪流域主流及三茅溪、赭溪(其中不含赭溪上段ZX0+636—ZX2+237长1601m和下段ZX3+446—ZX4+453长1007m)、螺溪、小法溪、梅坦坑等5条重要支流综合治理,治理河道总长度56.017km。(以下简称天台始丰溪项目),项目业主为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EPC总承包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苗木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始丰溪流域主流(长度46.936km)及三茅溪、赭溪、螺溪、小法溪、梅坦坑等5条重要支流综合治理(总长度9.081km),项目总长56.017km。防洪标准为10~50年一遇。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工程、绿化工程、河道清障、河岸照明工程、堰坝工程、引水入村工程、滩地滩林修复工程和滩地节点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苗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甲方的供货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地铁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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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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