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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

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915FJSZ0100100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冰雪发改字〔2024〕11号)、《关于变更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法人单位的复函》(吉冰雪发改字〔202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

2.2 项目概况: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长度6.3km,生态修复总面积30.44万㎡。其中白马夫河主流生态缓冲带长度5km,宽度为14m-24m;白马夫河支流(西南岔沟)生态缓冲带长度1.3km,宽度34m-54m。

2.3 招标范围: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件,并负责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完成主管部门审批;

2.4 建设地点: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原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内白马夫河主流和支流,白马夫河主流起点为北大湖假日酒店,终点为窝家口村处;白马夫河支流(西南岔沟)起点为西南岔沟入白马夫河河口处,终点为距入河口上游1.3km处;

2.5设计服务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并验收合格,按审批部门、招标人、评审机构意见完成设计文件修改和完善;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77.94万元;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及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6 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 号)中相关规定;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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