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乐安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变更公告:第 1次]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赣建乐公开招字【2025】第16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人 | 乐安县城市管理局 | ||||
工程名称 | 乐安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工程地点 | 乐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旁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立项批文号 | : 乐发改审字【2025】39号 | ||||
项目编码 | : 乐发改审字【2025】39号 | ||||
建筑规模 | 10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砖混 |
项目总投资 | 7345.42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54678798.61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工程类别 |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相关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等。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人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是 |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
其他要求 |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3.3.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备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3.4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 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 3.6.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6.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由投标人经营人员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 ||||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发布(获取),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资格预审)时间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