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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评估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通化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65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通化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评估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5000
     单位: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简要规格描述: 1.项目名称:通化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评估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3.采购人: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4.服务内容: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开展通化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评估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通化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备案的记录。
3.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备案的)3人以上
4.五年内开展过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评估业务。
5.在2024年吉林省排污许可业务测试水平考试中,技术人员考试成绩180分及以上的在8人次以上。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7.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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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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