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5)44号.1B1
项目名称:区委机关西区4号楼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98,494.2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区委机关西区4号楼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798,494.2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798,494.2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房屋修缮 | 7798494.23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798,494.2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区委机关西区4号楼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区委机关西区4号楼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3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评审当天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
3.5专项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6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
备注:《投标(响应)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