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1号-HSZ2025-55(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珲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9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珲春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二次公告)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09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计划为珲春市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70张,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专业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3)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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