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5CG58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采购辅警服装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设备配备情况”---“评分内容及标准”中的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设备清单、实物照片(或系统截图)、购置发票扫描件(如发票设备名称与上述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相同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未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注:1.若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提供上述10项设备的设备清单、实物照片(或系统截图)、购置发票扫描件(如发票设备名称与上述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相同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或者投标人提供具有上述10项设备的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2.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设备制造商具有上述10项设备,未提供不得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10月15日8点30分更正为2025年10月28日8点3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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