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2025至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包三)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3490-202501-03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5-00151
3、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2025至2026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99.9(万元)
6、最高限价:199.9(万元)
7、采购需求:
按要求完成道路环卫保洁工作,主要作业内容:道路冲洗、洗扫、洒水,保洁作业,积水清理;人行道洒水,人工清扫保洁,青石板人行道人工清洗,杂草清除;废弃物的收集清理,交通护栏,垃圾容器及其周边的清洗保洁(含消毒工作),其他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洁;雨水井排水孔疏通和清洗,绿化带保洁,野广告治理;公厕维护管理(含消毒工作);突击整治,应急抢险和重要活动环卫保障等。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包三为土门镇及周边区域的道路环卫保洁及护栏清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当地已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提供已过期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当地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取消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两个或三个包号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投标人应承诺在两个或三个包号均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自行选择保留包号的顺序,放弃其他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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