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5-01508
项目名称:留坝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留坝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210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咨询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⑪《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⑫《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⑬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声明函);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