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278
项目编号: NXJCX-CG-2025-091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卫生院集中供氧建设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45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59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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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供养设备采购) | 一标段(供氧系统采购)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供氧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459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459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并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一标段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本项目二标段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