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163
一、采购条件
因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163潜山市牌楼河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21日10点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潜山市牌楼河治理工程(一期)位于潜山市黄泥镇、黄铺镇境内,本工程河道治理干流长度26.70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清障19.90km,拆除重建、加固堰坝5座,拆除重建涵闸4座,护岸及护坡工程13.19km,加固堤防17.044km(新建防汛道路11.0km)。
2、采购范围:采购范围:潜山市牌楼河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所需预块石、碎石、机制砂一批。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块石 |
20-40cm |
吨 |
80371 |
|
2 |
碎石 |
20-40mm |
吨 |
19159 |
|
3 |
机制砂 |
细度模数2.4-2.8 |
吨 |
432 |
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定估算量,仅作为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竞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生产制造砂石料生产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产开采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合格证或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质检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22至2024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供应商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提供上述所需货物近期的出厂合格证或相关原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四、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出厂价、运费及总价,报价包含材料出厂价格、运杂费(运输费和装车费)、保险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验收完成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10月31日
3、交货地点:安徽省潜山市牌楼河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1)块石技术参数标准:
砌筑块石应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规范要求且所用块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最小边长不小于20cm,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强度等级不小于 MU60。
填充所用块石:薄片或条纹状的石材不得采用,风化的泥岩等石料不得用做填充石料。网箱石块必须有80%以上大于网孔孔径,且满足设计规定的粒径要求。所用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完整,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强度等级MU60。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
质量要求: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
块石料质量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饱和抗压系数 |
>60MPa |
2 |
软化系数 |
>0.75 |
3 |
吸水率 |
<10% |
4 |
冻融损失率(质量) |
<1% |
5 |
干密度 |
>2.6g/cm2 |
6 |
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折算成SO2) |
<1% |
(2)碎石质量要求:
碎石须符合最新的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T14685-2011《建设用碎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所有标准均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为准)。
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
碎石质量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1 |
表观密度 |
KG/m³ |
≥2600 |
2 |
含泥量 |
按质量计-% |
≤1.0 |
3 |
泥块含量 |
按质量计-% |
≤0.2 |
4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按质量计-% |
≤10 |
5 |
压碎指标 |
% |
≤20 |
5、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两份)为结算依据,到需方办理相关结算。根据结算状况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3%或13%税率),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 5%的货款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6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6、质保期:收货后6个月。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询价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询价方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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