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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7133-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5年度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预算资金(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

1

64排128层CT

1

720

2

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

1

95

备注:核心产品为64排128层CT。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64排128层CT、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如为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如为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供应商供应商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2)如投标人为国内代理商,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如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3)如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如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

(4)制造商、投标人均需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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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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