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已由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转发202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垦集发〔2025〕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新曹农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台市新曹农场
2.2项目建设规模: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购政补助)涉及新曹农场匡东分场1、2、3、4、5大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4万亩。主要建设泵站、防渗渠、进排水涵洞、渡槽、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7262247.95元 ,二标段7733486.38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3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本公告共划分成 二 个标段。
2.7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二个标段的投标,但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两项目八个标段中可以兼投兼中,但项目组成员不能相同。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810002000147001001 |
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一标段 |
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二标段 |
2025年度江苏农垦新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2.8推荐品牌:本工程中所用砼均采用商品砼,品牌或厂家为:南通润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弶港分公司、江苏蓝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台市成功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慧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永盛物流有限公司;本工程钢材选用品牌或厂家:南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接受其它品牌或厂家替代产品。投标时无需进行承诺,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只可从以上推荐品牌中选定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业绩要求如下:/。
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B类)。
3.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4.3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4.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4.5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注:项目部组成人员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组成人员的保险及证书等相关资料在中标签订合同前按要求提供。
3.5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默认为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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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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