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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台路东延项目监理(重发公告)

云台路东延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徐州市云龙区市政工程处建设的云台路东延项目已经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徐政服复【2024】135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上海科立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

3.2工程规模:新建云台路,西起新元大道东至富强路,长约360米,宽30米。配套建设排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620万元,监理费约24.40万元。

3.3招标范围:云台路东延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 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日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满 1 年)。

5.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22年10月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5.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 □保险保单、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仟元整  

 收 款 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959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 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 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 (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 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 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年10月11日至 2025年11月04日 09 时30分。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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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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