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G1-00911-DLTP-0063 项目名称:大理州妇幼保健院2025年预算内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59.74 最高限价(万元):859.74 采购需求:货物一批;货物一批;货物一批;货物一批;货物一批;货物一批;货物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标段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标段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标段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注: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产品逐一提供相关材料,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序号,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授权若为一级授权,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对一级授权供应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以及一级授权供应商对投标人的授权书,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此条款仅适用于7标段)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④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三、**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