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NZX-G2025-0184 项目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两校区消防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5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消防维保费控制价400万元/3年。消防类维修材料费预估40万元/年(3年120万),按维修材料费单价下浮率报价,后续维修执行学校采购制度,按实结算。若中标后学校发现维修材料报价高于市场价,学校有权自行采购,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维修安装服务。 采购需求: 加强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两校区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保证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预防火灾的能力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在发生火警时消防设施设备能够稳定、可靠、准确、灵敏的进行信息反应、扑救火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本合同服务时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实际进场时间的公历日算起,至下一年度同一公历日前一天为一年。 2.采购人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维保人员的具体撤离时间,但是在合同终止时间与撤离时间段,供应商必须按照撤离前投标合同标准履行合同项目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撤离时间段期单位维保力量必要保障经费处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