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九重镇人民政府淅川县九重镇唐王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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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63 | |||||||||||
2、项目名称:淅川县九重镇人民政府淅川县九重镇唐王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989,062.85元 | |||||||||||
最高限价:3989062.8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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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2.1 项目名称:淅川县九重镇人民政府淅川县九重镇唐王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13261326001725 2.3 资金预算::3989062.85元 2.4 项目概况: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新建文化广场、栽植乔木、挖方及回填、安装太阳能路灯等项目。 2.5 建设地点:淅川县九重镇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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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3.4.1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件要求及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对宛建〔2025〕5号文件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 3.4.2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其参与投标。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8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9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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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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