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YSZC202509-007
2.采购项目名称:榆树市人民法院融合法庭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4.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5.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数量、要求及采购预算金额:
存储主机1台,高清庭审主机4台,庭审中控平板统4台,庭外公告一体机3台,高清一体化网络摄像机20台,互联网终端2台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人民币1,05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3、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三、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凡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以下文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作成1份文件(A4、多页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07213986@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0431-83808360)进行确认,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未发送、未确认和未注明信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近3个月内正常缴费社保证明材料或可查询的账号密码、二维码等,每个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等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有查询时间的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4、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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