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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朝阳施工局柴油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20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朝阳施工局使用的柴油,资金已落实,采购柴油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和龙城区境内,上水库位于龙城区联合乡沈杖子村西侧沟源处,下水库位于朝阳县北沟门子乡于家店村南侧老虎山河左岸台地上。电站距朝阳市公路距离约 48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 376km,距阜新市公路距离约 182km;有县乡公路与长深高速、G101 国道相通。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 1300MW,上水库总库容 1097 万 m3,下水库总库容 1184 万 m3。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 1 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 4 级建筑物。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朝阳施工局柴油采购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70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瓦房店

2

柴油

-10#

15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瓦房店

3

柴油

-20#

10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瓦房店

4

柴油

-30#

3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瓦房店

5

柴油

-35#

2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瓦房店

6

柴油

0#

70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庙子沟

7

柴油

-10#

15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庙子沟

8

柴油

-20#

10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庙子沟

9

柴油

-30#

3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庙子沟

10

柴油

-35#

20000.00

送货地址:北沟门子乡庙子沟

合计

2000000.00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 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09月16日《2025年09月16日《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gw.ln.gov.cn//)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中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 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报价,此价格不得改动。

(4)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采购对应规格的柴油检测报告各1份。

(5)供货产品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方式: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项目部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数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柴油密度转化为“吨”重量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将定期与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柴油密度参考如下:

0#柴油密度0.835g/cm³;

-10#柴油密度0.84g/cm³;

-20#柴油密度0.83g/cm³;

-30#柴油密度0.82g/cm³;

-35#柴油密度0.82g/cm³。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05日-2028年12月31日。

5、交货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北沟门子乡瓦房店、北沟门子乡庙子沟,施工局现场人员指定地点各工作面,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移动式加油车,加油车要求响应人配置的车辆为中石油、中石化直接承运或管理的运油车,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1辆单车液体净载重量不低于8吨,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油量供应服务。

6.2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 1 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合格后的样品不计入结算数量中,由采购人自行处置。

7.2采购人对7.1条初检不合格的样品将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燃油取样,并未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 24 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执行标准:柴油符合 GB19147-2016/XG1-2018标准, 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o =响应基准价Bo + 固定费C

综合单价Ao: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北沟门子乡瓦房店、北沟门子乡庙子沟,施工局现场人员指定地点各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验费、 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o:以2025年09月16日《2025年09月16日《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gw.ln.gov.cn//)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中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 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柴油出厂单价。

固定费C:即报价时的固定费,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gw.ln.gov.cn//)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中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 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的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结算时柴油每升密度按照按不同标号对应密度折算为吨计量为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贴息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双方特别约定: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财务挂账结束后,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10.2双方于每月约定结算周期内(暂定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对验收合格的柴油,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当月20日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财务挂账后,次月支付挂账金额的70%-90%,剩余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支付,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0.3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10.4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中标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应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生产厂家(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4、供应商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22-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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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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