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1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0 09:30:00,更正为:2025-10-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0 09:30:00,更正为:2025-10-29 09:30:00。
1、将本项目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 “1.供应商根据医院的要求,收到甲方的要求提供点位服务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所需辅助服务点位提供服务,逾期提供服务的,则按空缺1点位/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200元。服务期间,服务点位若遇病假、事假、产假等个人原因产生的服务点位空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熟悉或能胜任本工作点位的服务人数,不能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如影响工作,则按空缺1点位/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200元。退回、调整的点位服务需求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点位服务。”更正为:“1.供应商根据医院的要求,收到甲方的要求提供点位服务通知1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所需辅助服务点位提供服务,逾期提供服务的,则按空缺1点位/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200元。服务期间,服务点位若遇病假、事假、产假等个人原因产生的服务点位空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熟悉或能胜任本工作点位的服务人数,不能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如影响工作,则按空缺1点位/天扣除管理服务费用200元。退回、调整的点位服务需求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点位服务。”
2、将本项目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服务要求 其他要求中 增加“(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接收我院原有服务点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不合理要求解聘或拒绝接收原有服务点工作人员。(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原序号(5)调整为(6)
3、将本项目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从业经验响应度中“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自身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医疗服务人员派遣或医疗辅助服务)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2.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自身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人力资源人员派遣服务或医疗辅助人员派遣服务)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2.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机构: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16-2263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