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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涟水县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26-LSHY-T2025-0044

项目名称:淮安市涟水县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9.986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5元/吨。

采购需求:

淮安市涟水县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日产渗滤液30吨左右,具体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8.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具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经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天,产生的浓缩液需全量化利用处置。(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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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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