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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永春那有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25J-C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那有水项目已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507-220104-04-01-882574,招标人为长春永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永春那有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48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0000平方米。项目新建1栋商业综合体建筑,以休闲、购物、娱乐、体育、餐饮、民宿等功能为主;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按发包人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概预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2.5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总工期1145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周期:按照委托人开工排序的要求,30日内出具相应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

2.6质量标准:

(1)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设计严格按照可研批复,限额设计。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和工程测量甲级专业勘察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专业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

3.3.1(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等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工期或服务期限包含在2022年1月1日至今范围内为准)。

3.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主要人员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则还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3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4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4.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具备在该投标人单位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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