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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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宁公开-2025-47 | |||||||||||
2、项目名称:洛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594,870.00元 | |||||||||||
最高限价:35948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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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本项目为洛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洛宁县55所学校安防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补充更新、后端平台建设、指挥中心、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等。(详见采购清单)。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3)交货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4)质保期:硬件的质保年限为一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6)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7)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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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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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附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投标人一般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具备以上资格的投标人可直接参与投标, 也可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使用其资格、资质、人员证书、业绩等参与投标, 但须提供总公司的资格授权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1)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两个 (及以上) 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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