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2028年淅川县金河镇、厚坡镇辖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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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72 | ||||||||||||||||
2、项目名称: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2028年淅川县金河镇、厚坡镇辖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4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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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主要采购内容为: 第一标段:淅川县厚坡镇区域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预算金额313万元/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年。 第二标段:淅川县金河镇区域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预算金额167万元/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年。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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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单位上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企业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凭证)(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2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5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成交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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