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西、钟家湾等12个TOD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双流西、钟家湾等12个TOD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项目业主为成都空港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双流钟家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郫都区梓橦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成华区同桂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新都区友宜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三岔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金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静桉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双流西、钟家湾等12个TOD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主体: 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为联合招标单位推荐的招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为3个包。
包1:双流西TOD综合开发项目6号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空港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钟家湾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双流钟家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师大(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2号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锦江区静桉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幸福桥TOD综合开发项目A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幸福桥TOD综合开发项目B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包2: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A9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1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8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高新区陆肖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梓潼宫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X50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郫都区梓橦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龙潭寺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成华区同桂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友谊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新都区友宜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包3:三岔TOD综合开发项目4号和5号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高新区三岔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双凤桥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1号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武侯区金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师大(静桉北)TOD综合开发项目1号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锦江区静桉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马厂坝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A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马厂坝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F地块,业主单位为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4项目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
2.5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业务需求,为双流西、钟家湾等12个TOD综合开发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招标具体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6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发布需求载明的委托范围,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的审核;面积情况、成本费用分摊原则、合同、票据等基础资料的审核。
(2)综合清算审核情况,形成清算审核工作底稿及初步结论,提供专业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出具书面清算审核意见书。
(3)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与税务机关就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及退抵税(若有)进行专项沟通,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及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工作。
2.7质量要求:遵守中国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守则,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的要求。
2.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工作通知书》确定时间为准,委托事宜完成止。
2.9项目概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招标项目分为 3 个包,包 1 为双流西TOD综合开发项目6号地块、钟家湾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地块、四川师大(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2号地块、幸福桥TOD综合开发项目A地块、幸福桥TOD综合开发项目B地块,全部可售物业预估货值(不含税)约 829898 万元;包 2 为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A9地块、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1地块、陆肖TOD综合开发项目C8地块、梓潼宫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X50地块、龙潭寺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友谊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地块,全部可售物业预估货值(不含税)约787172万元;包 3 为 三岔TOD综合开发项目4号和5号地块、双凤桥TOD综合开发项目二期1号地块、四川师大(静桉北)TOD综合开发项目1号地块、马厂坝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A地块、马厂坝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F地块,全部可售物业预估货值(不含税)约730942万元。本项目资金预算234.80万元。
2.11本次招标中标人数量:每包1名,共3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及AAA级(含)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具备承揽本项目相应工作能力与条件。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②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以2025年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AAAAA或AAAA)或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AAA及以下)进行的等级认定为依据。
3.1.2业绩要求:近 3 年( 2022年8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注:
①上述类似业绩指为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开发”内容;无法清晰证明其为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算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应为能完整的体现相关工作内容并能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关键页无法证明,则应提供合同委托方(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或投标人出具的加盖鲜章证明文件。
③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应为已完成业绩,以对应成果文件(即就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的出具时间确定业绩的有效性(投标人出具的加盖鲜章证明文件需注明项目时间)。
④同一合同中,为多个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业绩,计1个业绩;委托方为多个的,只计1个业绩;应提供可证明的业绩材料或提供合同委托方(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或投标人出具的加盖鲜章证明文件。
⑤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足,无法清晰证明业绩符合要求的,不计有效业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且具备5年及以上的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至少9名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且至少4名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应具备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
注:
①税务师须提供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注册税务师须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在职证明,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a.投标人为其缴纳至少半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证书取得年限以证书批准日期的年度为初始年,计算初始年至招标文件发布所属年度经过的年份,不满一年按1年计。例如批准日期为2015年11月08日,证书取得年限按 2025 -2015+1= 11 年计算。
3.1.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5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包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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