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23-JSHY-G2025-0353 项目名称:宝应县中医医院DSA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0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投标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需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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