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XX-2025-0728
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妇幼保健院“强基三年专项计划”区域医联体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72000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元):720000(单项产品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0-3岁全功能体检系统 1套;彩色精子质量检测系统 1套,孤独症评估与康复系统 1套,双目视力筛查仪 1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约期限: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0-3岁全功能体检系统、孤独症评估与康复系统除外)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0-3岁全功能体检系统、孤独症评估与康复系统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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