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及出入段线详勘阶段浅孔钻
探劳务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YBF-202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及出入段线详勘阶段浅孔钻探劳务项目招标,项目业主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及出入段线详勘阶段浅孔钻探劳务项目招标。
2.2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3项目概况:义城车辆段用地长约1053m,宽约465m,面积约19.46ha,考虑上盖物业开发;场段南侧设地下试车线试车线长1257m;采用联络线连接场段,联络线为地面-地下过渡段,全长530.77m。出入段线出合肥四中站东端停检线后沿紫云路、南河路敷设,在南淝河路与方兴大道交口北侧向西转进入义城车辆段内,全长1766m,为地下线。
2.4本次招标范围:钻探劳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工作量 | 备注 | ||
常规钻探 | 水上孔 | 双桥静力触探 | ||
1 | 13867米/231孔 | 4000米/79孔 | 2000米/50孔 |
注:工作量为预估,以钻探任务书要求、且现场实际实施的工作量为准。
2.4.1测量放孔、钻探取芯、标贯、动探、取样、送样、岩芯保存等劳务工作,以及钻探装备和人员进出场、钻探平台搭建及拆除、机具长短途搬运、修路、平整钻探机台、钻探用水、环保排污、回填封孔(含封孔材料)(市区道路上施工需按市政要求恢复路面)、钻探围挡(道路上钻探按市政要求施作)、清理钻探场地及进出场路面等工作。
2.4.2钻探工作开展前应对钻孔孔位附近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并对地表和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尤其要注意空中高压电线和地下管线的安全,特别是地下管线进行调查,钻探过程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时不得开工。开孔前需按要求进行挖探,挖探完成由甲方地质组确认后方可开孔。勘探孔完成后提请甲方现场地勘项目部(地质组)人员确认后,方可终孔。
2.4.3办理钻探作业相关许可证。
2.4.4配合孔内开展以下辅助劳务工作,包括:波速测试、水文地质测试、电阻率测试、地温测试、十字板剪切等测试劳务工作等。
2.4.5提供钻探劳务相关的现场原始资料及影像资料。
2.5服务期限: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进场开工,要求20天内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工作。具体开始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安全、质量要求: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工程地质钻探标准》(CECS240-2008)、《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50585-2019)等相关要求,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钻探任务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7包件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有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钻探劳务资质。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不少于1个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铁路、轨道交通类似工程钻探业。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h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截图为准);(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的网页查询截图);(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毕业,具有钻探劳务或工程勘察岗位工作经历。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已完成铁路、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钻探或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还应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3.6其他人员要求:
3.6.1质量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毕业,具有钻探劳务或类似工程勘察岗位工作经历。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已完成铁路、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钻探或工程勘察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业绩。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质量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质量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6.2安全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安全管理经验(附国家、行业颁发的安全管理相关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单位安全培训证明文件)。
3.6.3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包件要求的机组人员,每台套机组不少于配备机长1人、组员2人。
3.6.4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包件要求的现场编录人员,每名编录人员承担不超过5台设备编录工作。
注:(1)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
3.7设备要求:根据工期要求,要求乙方高峰时期进场钻机数量不得少于25台。投标人最终投入本项目现场各种设备应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投标人的钻探设备,需提供设备来源证明材料,自有提供购置证明材料,租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3.8其他要求: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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