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008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康复医疗设备购置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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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5-17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康复医疗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2,62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26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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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结合康复中心功能定位购置膝关节等速训练与测试系统、下肢等速测试与主被动训练器、上肢内收外展等速训练与测试系统,脊柱侧弯等康复医疗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交付期:具备设备进场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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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不得有不良记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9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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