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XDPM-T2025-0003 项目名称:松陵街道2025年东太湖(松陵段)湖面保洁及蓝藻打捞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东太湖沿线(松陵段)1800000㎡湖面保洁、蓝藻和水生植物打捞及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初步计划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