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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钻采特车维修服务项目

吉林油田钻采特车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按照《吉林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对2026-2027年达到招标额度的钻采特车维修工作量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作量参照《吉林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860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承修单位或吉林油田生产现场;

2.1.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油田所属单位钻采特车(《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分类与编码(第五版)》钻采特车中,除辅助式不压井作业设备、独立吊臂式不压井修井机以外的其他钻采特车的台上、底盘车部分,但不包含独立集成式不压井修井机的带压作业井口装置及控制部分;包含泥浆泵(组),动力水龙头、液压顶驱及其动力系统。)维修服务。

2.2.2标段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吉林油田各二级单位钻采特车维修服务):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时按照中标候选人次序保留5家,淘汰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5家时,采取N-1中标方式;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重新招标;出现未分配的工作量,按照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次获得工作量。

第二标段(钻采特车维修服务,红岗采油厂边远地区就近碎修):按照中标候选人次序保留1家,淘汰剩余投标人。

2.2.3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

1、第一标段(吉林油田各二级单位钻采特车维修服务):依据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实际需求,工作量预计8500万元(不含税)。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6360万元(上市3180万元,未上市3180万元)

排名第二的中标人:840万元(上市420万元,未上市420万元)

排名第三的中标人:600万元(上市300万元,未上市300万元)

排名第四的中标人:420万元(上市210万元,未上市210万元)

排名第五的中标人:280万元(上市140万元,未上市140万元)

2、第二标段(钻采特车维修服务,红岗采油厂):工作量预计100万元(不含税)。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100万元(红岗采油厂)

中标人中标后,中标额度为中标人工作量上限,物资设备部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下,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选择与中标人签订具体合同、开展维修业务;具体车型、数量由所属单位与选定的中标厂家确定。

乙方自中标后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二级单位选择并签订合同的,全部中标额度重新分配,优先按中标人排名次序进行分配。

乙方不按合同履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履行的,全部额度重新分配,优先按中标人排名次序进行分配;并清退出吉林油田公司市场。

中标人中标额度为2026、2027年两年工作量,原则上每年发生额度为中标总额度的5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服务费:无。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3.4 在最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3.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4安全质量

3.4.1 安全管理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可。

3.4.2 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4.3  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4 职业健康。提供焊工等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名单和职业健康体检记录,焊工等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或职业病。

3.4.5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至少提供一份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5专业

3.5.1提供县级及以上交通运管部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类以上。

3.5.2人员:管理及维修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提供维修人员的资格证扫描件、公司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的扫描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3设备及配套场地设施

3.5.3.1投标厂房场地不得有权属纠纷。维修厂房面积≥800m2,维修厂房举架高度(高度为地面到主墙面最低点)≥6米;且厂房内必须配备至少一个地沟(长度不少于6米,宽度0.6-1米,深度不少于1米)。

自有厂房须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扫描件,并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扫描件。租赁的厂房,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扫描件,以及租赁相对人的加盖公章的《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扫描件,如果房屋出租方为自然人的,则提供加盖自然人名章《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扫描件,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缴税发票扫描件。以上《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的《买卖合同》、购买的收据(发票)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扫描件;自建房屋提供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扫描件。

投标厂房场地必须为中标后为甲方提供维修的固定场所。维修厂房要求用于车辆维修的厂房,不能用于其它用途,车辆维修的相关工具、设备置于厂房之内;展厅及其它用途房屋不能参加投标。(承诺,保留实地考察权利)

3.5.3.2必备设备:空气压缩机、汽车故障诊断仪、车轮动平衡机、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各类油品加注及回收设备、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空调冷媒回收及加注设备、超声波探伤仪、发动机故障诊断设备(系统)、电焊机、四轮定位仪、充电机等每类设备至少1台套。至少自有1台现场救援服务车辆,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实物照片等材料,车辆提供行车证(行车证所有人为本单位名称有效)及照片。至少自有3吨及以上起重设备1台,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及实物照片。

3.5.4提供维修设备入厂检验、出厂检验制度。

3.5.5 废油处理,投标人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5.6 技术得分达不到技术总分的60%的投标人,不参与商务评标报价平均值计算,只进行商务报价评分计算。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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