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3、4号机组报废处置安全拆除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2-2-21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3、4号机组报废处置安全拆除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运河电厂3、4号机组报废处置安全拆除监理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4服 务 期: 服务期18个月,54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台125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或火电机组主体拆除工程的监理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力专业),至少具备1台125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项目或拆除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对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业绩或相关证明材料须对应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字)。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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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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