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心县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永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YJZB(GC)-2505/A6403000141100165001
2.2建设地点:同心县河西镇同富村、下河湾村、菊花台村和韦州镇旧庄村、石峡村。
2.3建设规模:项目涉及2个乡镇5个村,建设面积11400亩,主要内容为柠条全面平茬复壮、围栏,其中平茬复壮11400亩,采取全面平茬方式,平茬后的柠条剩余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新建围栏20500米,主要在项目区域与道路及农田连接处建设。
2.4工期和养护期: 一、二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养护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同心县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一标段;
施工二标段:同心县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二标段。
2.6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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