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基础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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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290 | |||||||||||||||||||||
2、项目名称:河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基础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963,000.00元 | |||||||||||||||||||||
最高限价:696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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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 序号 包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1 河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基础设备项目包1-动物影像诊断设备 牙科DR 1 台 彩色多普勒动物超声诊断仪 1 台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动物超声诊断仪 1 台 DR 1 台 可移动DR 1 台 内视镜 1 台 生物显微镜(带超清大屏幕) 2 台 动物用裂隙灯(台式) 1 台 动物用裂隙灯(手持) 1 台 眼科前节检查套组 1 套 2 河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基础设备项目包2-动物检测分析设备 动物专用心电图机 2 台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台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 台 血凝分析仪 2 台 血气分析仪 2 台 荧光免疫分析仪 1 台 动物专用呼吸麻醉机 3 台 动物专用心电监护仪 5 台 除颤仪 1 台 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1 台 宠物用荧光定量PCR仪 1 台 3 河南农业大学教学动物医院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基础设备项目包3-动物临床诊疗设备 等离子灭菌器 1 台 环氧乙烷消毒柜 1 台 生物安全柜 1 台 小动物手术台 4 台 培养箱 2 台 干燥箱 2 台 超低温冰箱 1 台 高压灭菌锅 2 台 无影灯(含影像系统) 4 套 犬住院笼 10 组 重症监护仓 2 组 猫住院笼 10 组 处置台 10 台 手术辅助车 6 台 手术用洗手池 3 台 骨科和神经外科手术器械 2 套 眼科手术器械 2 套 软组织手术器械 6 套 输液泵 20 台 注射泵 20 台 动物用血压计 4 台 超声刀 4 台 吊塔 4 台 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标包划分:3个标包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4交货期:自接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终身维护、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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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如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并以此结果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相关资料,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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