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1#路、2#路)项目监理(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20000G300165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1#路、2#路)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 E14020000G3001655001 ),已由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以外,其余均为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大同市南郊区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1#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长度为201.16米;2#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长度为1060.233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含照明工程)、景观工程、通信工程以及电力工程等。投资额:总投资为5131.36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599.65万元,本次招标工程监理费约90.9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1#路、2#路)项目监理:
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1#路、2#路)项目监理:
3.1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超过两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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