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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3-01397-YYZX-0708

项目名称: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60

最高限价(万元):160

采购需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0万元/年。保险人对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司法鉴定结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果、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负责进行赔偿。保险人应赔偿项目应包括:医患双方支付的各种鉴定费用、法院诉讼费;合理范围内的住院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责任限额5万元);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患方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每台纠纷责任赔偿限额最高金额参考50万计算;一年总赔偿金额参考400万;3万以下金额可不予理赔。每台纠纷以出险日进行认定,如未在保险期内处理完毕的,按照出险日进行计算(即保险人对该台医疗纠纷的赔偿期限自出险日开始至医疗纠纷解决日期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一年一签),自签单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须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资格的保险机构。对于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分支机构参加的,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一个保险主体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如出现同一保险主体两家及以上机构参加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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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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