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2]ZYG[GK]2025002
项目名称:九龙江西溪东宋河、西宋河及连通港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西宋河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包1(九龙江西溪东宋河、西宋河及连通港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西宋河):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16,525.15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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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60200-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九龙江西溪东宋河、西宋河及连通港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要求 | 6,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80个日历日完工,完工后调试运行1个月,水质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达标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2年(2年内设备维护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60%,预留份额通过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措施进行。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投标人除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外,还须提供拟联合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比例按以上比例要求。若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的,可自主承接项目,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