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QZC2025-023;
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清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165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165万元;
6、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
8、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资源化处理的设备和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效,符合所有条件;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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