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552
项目名称:数字化牙片、东部新城院区数字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数字胃肠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38,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时应当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影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影印件。 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影印件(进口产品可不提供);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可不提供)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2:
(1)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时: 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影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影印件。 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影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3)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