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畜禽户厕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海政务备〔2024〕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泰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艺车间(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洪庄镇陈西村驻地西侧。
2.1.2、建设规模:东海县畜禽户厕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工艺车间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3271.81394万元;
本项目控制价经财政局评审,请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控制价进行合理报价。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畜禽户厕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工艺车间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厂房)施工业绩。
注:
(1)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的项目,投标时须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截图,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于诚信库,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认定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如提供联合体EPC业绩,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投标人负责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截图上传于诚信库,缺一不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4月-2025年9月,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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