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1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307
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1
预算金额:104.5 万元
最高限价:104.500000 万元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2 |
产后康复治疗仪、●产后康复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红光治疗仪、短波紫外线治疗仪 |
9 |
详见附件 |
28.500000 |
4 |
单极宫腔电切镜 |
4 |
详见附件 |
26.000000 |
8 |
●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 |
2 |
详见附件 |
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不少于半年的固定授权文件(提供的固定授权如为国内总代给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出具的不少于半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3)本项目包2、4、8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本项目包2、4、8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包2、4、8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的本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并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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