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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HZZB-2025-0918

项目名称:镇巴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92,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92,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92,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2(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498,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98,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98,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3(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88,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88,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三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88,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4(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9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四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9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5(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569,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69,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5-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五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69,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6(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2,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2,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6-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六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52,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7(七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7,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97,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7-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七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97,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8(八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3,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93,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8-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八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93,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合同包9(九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4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9-1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九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7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七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八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9(九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按相关规定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2(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3(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4(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5(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6(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7(七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8(八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9(九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m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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