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1.1、租赁条件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正准备施工,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租赁。
1.2、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X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位于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境内,施工范围为:线路里程DK167+993.31~DK174+794.150范围内除轨枕预制以外的路基、桥梁、轨道等标段内的全部工程,包括海盐站内工程、走行线工程以及DK174+794~DK184+638范围内(站前3标里程范围)杭州湾北岸大堤加固工程、永久航标布置,以及VTS系统搬迁工程。长度6.8km,含6联现浇连续梁、6联道岔连续梁等特殊结构。
1.2.1、工程内容: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工程,主要为桥梁施工。本次租赁装载机用于梁场拌和拌合站上料。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3.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经营范围符合机械租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具有招标相应能力及经验的机械租赁公司租赁资质,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供应商;
2)施工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提供的设备需符合国家发展的相关政策。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需为2021年以后生产的设备,设备符合现场施工需求,机况良好。
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相关设备的租赁业绩(至少壹份)。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财务报告及报表,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1.3.2、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国内品牌代理商投标,但鼓励国内设备制造商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进口/合资品牌原则上要求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或针对中国中铁的大客户部参与本项目投标。
1.4、谈判资料的获取
1.4.1投标人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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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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