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变电所集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334-ZB-250932346、SXMTZB2502H-109(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变电所集控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B334-ZB-250932346、SXMTZB2502H-109(G))已由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33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安全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对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实施一体化实时监控,实现变电所无人值守,减少事故发生,缩短故障处理时间。具备数据采集、运行监视、智能告警、故障录波、事故分析等功能,能对矿井主变电所及地面、并下各级变电所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电力调度,并能将监控数据上传到矿井调度中心,并满足上级电力部]的数据上传及调度功能。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变电所集控系统项目
标段(包)内容:系统包括后台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调度系统等部分,为保证安全,在主要配电室均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具体内容详见供货需求)
2.3 交货地点: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中标方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大峪煤业有限公司变电所集控系统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监控系统或集中控制系统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具有生产能力的承诺书;
3.3 产品资质要求:需提供的需要提供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力监控分站、矿用本安型摄像仪、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电源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处于延审的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变电所集中控制系统或者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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