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806
项目编号: YJZC2025第047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2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2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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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银川、吴忠、海原区域) | 营养、保健食品 | 营养、保健食品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216480.00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292000盒 |
二标段: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固原、沙坡头区域) | 营养、保健食品 | 营养、保健食品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805520.00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263500盒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022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采购人通知2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质保期(有效期):至少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投标人按国家颁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获得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网站查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