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FLQ25C0006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LQ25C00066 采购执行编号:涪招采G2025-14号
项目名称:2025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075,623.85元
最高限价:138,075,623.85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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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包1) | 37,563,612.87元 | 1 | 项 | 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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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包2) | 35,215,887.06元 | 1 | 项 | 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包二需在合同期内提供经桥路绿化改造及养护、设施维护)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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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包3) | 31,987,764.09元 | 1 | 项 | 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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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包4) | 33,308,359.83元 | 1 | 项 | 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30日内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向涪陵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格式自拟。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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