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SXZT-G2025-0043 项目名称: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锡山区、新吴区及江阴市国保及省保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230.36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364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摸清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锡山区、新吴区和江阴市文保单位的保护现状,明确文物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及其轻重缓急程度,开展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锡山区、新吴区和江阴市共52处(含81个文物点)国保及省保单位的文物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巡查评估,系统梳理文物在本体劣化、结构安全、周边环境、“三防”及游客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现状,建立文物安全风险档案;在此基础上,指导地方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未来三到五年的抢险加固、修缮、专项检测、重点监测等各项保护工程计划,建立以预防性保护为目的的文物巡查评估制度,提高文物保护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科学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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