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51
项目名称: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中心供氧及负压吸引设施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达到设备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有以下资格文件(提供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为: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的所有资格文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