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10-FWZBGK011-CPMC2033-B11047186491352-1209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元首站污油泥处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拟投入总费用66万元(不含税),具体工作量为第十采油厂2025年元首站降级清罐产生的约520.9155吨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包括油泥的挖掘、装运、土方回填、现场恢复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办理、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尾气处理、污水处理等。 项目估算金额660000.00元
2.2招标范围:第十采油厂2025年元首站降级清罐产生的约520.9155吨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包括油泥的挖掘、装运、土方回填、现场恢复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办理、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尾气处理、污水处理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第十采油厂2025年元首站降级清罐产生的约520.9155吨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包括油泥的挖掘、装运、土方回填、现场恢复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办理、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尾气处理、污水处理等。
2.5服务地点:第十采油厂辖区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含油污泥处置项目业绩一项。
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驾驶员1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处理后的尾渣必须合法合规处置,不得倾倒、掩埋;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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