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屋面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屋面维修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507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17230-20250811-19 
  
 
  
    4、采购项目预算:2,287,247.04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2,287,247.04 | 培训中心屋面维修 | 1 | 2,287,247.04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近三个月社保,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铭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西溪坪都市金苑B栋1601室),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